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人数有哪些规定?
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第一百零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没有规定董事人数必须为奇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至十三人;但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可以有公司的员工代表。
董事会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董事会中的人数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人数为五至十九人。董事会的人数必须为单数。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一百零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没有规定董事人数必须为奇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至十三人;但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可以有公司的员工代表。
董事会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董事会中的人数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人数为五至十九人。董事会的人数必须为单数。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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